ST海越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5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
2023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4-01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向供应商支付1,414.82万元,完成上述拆借资金的归还。
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审众环关于海越能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1,414.82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结合专项审核报告意见,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风险
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当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规定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海越能源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受存货等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46.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85.40万元;2023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6,903.87万元。
四、资金冻结风险
2023年,公司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2024年公司获悉上游客户于2024年2月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因公司与其业务均发生于2023年,即公司与上游业务开展是发生在上游被制裁前,根据律师团队意见,将原申请资金解冻诉求调整为申请资金原路退回至我司,基于本次业务开展与资金冻结的客观事实与自查结果,公司预计本次冻结资金未来可以收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如出现冻结资金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将依据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回函的具体原因,启动向相关方的诉讼,在不考虑诉讼结果的情况下,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净利润-21,869.83万元(考虑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下)。
而在此之前,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海越投资者可以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海越违规依据:
2021年12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