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7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将根据裁定结果冲回相关挂账的应付票据和其他应收款,同时转回针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影响上市公司损益7005.69万元人民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6 日、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2024)鲁民终462号《民事裁定书》。
而在此之前,2022年1月18日,金正大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3、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57起,索赔金额4741.28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6份《民事判决书》,241份《民事调解书》。金正大向投资人赔偿投资损失1600.39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金正大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002470金正大,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金正大违规依据:
2020年9月14日,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
2021年5月21日,ST金正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5号)。
2022年1月18日,金正大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