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 号)。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一)永悦科技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洽谈中关于无人机业务的合作情
(二)永悦科技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仅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于8月27日签订《销售合同》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平舆畅达于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1个月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80%等内容。公 告中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2023年9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披露永悦智能与平 舆畅达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时说明无人机的具体用途为农业植保无人机,并提示后续可能存在解约风险,但仍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永悦科技的关联人情况
(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3月18-24日,永悦智能以预付设备款的名义向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胜)转入2,645.70万元,3月 18-30日南京协胜陆续将资金全部转至盐城鸿堂;2023年1月20日,永悦智能以支付首期货款的名义向山东鸿图转入985万元;2023年3月14日,永悦科技以支付设备转让款的名义向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转入3,000万元,江苏微米随即将资金通过江苏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于3月14-15日全部转至盐城鸿堂;以上资金往来均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3月18日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三)永悦科技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永悦科技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 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
二、对陈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徐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永悦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间买入603879永悦科技,且在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603879永悦科技,且在2023年10月1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永悦科技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11日,永悦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