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19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显示: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红相股份”变更为“*ST红相”。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式》,“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本公告,并在首次披露 风险提示公告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相股份参考索赔条件如下:
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300427红相股份、红相转债,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相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2月27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成先生等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号)。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