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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最新索赔范围,发布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公开变卖进展公告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分类:股权纠纷 |262人看过

华铁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0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公开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泰通”)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盈瑞通”)合计持有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40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12%。本次公开变卖标的为拉萨泰通持有公司的90,240,0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4.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开变卖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公开变卖股份已全部流拍。

3、本次股份公开变卖流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是否存在第二次公开变卖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8日,000976华铁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1、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华铁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华铁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华铁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

2024年2月8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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