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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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索赔时间,谢保平律师团队又向法院提交一批散户立案材料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行政诉讼 |102人看过

广东榕泰最新索赔消息:

20244月15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589广东榕泰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广东榕泰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1年5月13日,广东榕泰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3、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2023年4月19日,广东榕泰再次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第一次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广东榕泰就遭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已有329名投资者索赔约2524.37万元,部分投资者和公司达成和解。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广东榕泰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0日之间买入600589广东榕泰,且在2020年5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间买入600589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5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广东榕泰违规依据:

2021年3月11日,广东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编号:2020-016号)。

2021年5月13日,广东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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