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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索赔消息,发布公司与重整事项进展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377人看过

红太阳最近索赔消息:

       2024年4月9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2022年9月1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目前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工作完成基础上,持续与投资人、债权人保持沟通,并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推进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所需履行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目前层报审查工作推进顺利有序。预重整管理人已向南京中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近期,南京中院召开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工作完成情况和申请转入重整,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参会主体代表一致支持转入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3、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6日,000525红太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4号)。经证监会查明,红太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三、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太阳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000525红太阳,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太阳违规依据:

2020年7月6日,红太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

2023年3月24日,红太阳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

2023年9月6日,红太阳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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