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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索赔条件,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7日|分类:行政复议 |148人看过


ST红相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年12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 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欺诈发行

(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017年11月20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8年4月17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2018年5月21日,红相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8年8月27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7号)。红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7,999,997.44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4年至2017年。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申 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

2019年4月25日,红相股份首次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19年10月21日红相股份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2020年1月2日,红相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2月21日,红相股份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红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号)。红相股 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8,500万元,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6年至2019 年1-6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申请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 取发行核准。

(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20年4月28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年4月29日,红相股份披露经修订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年8月13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2020年10月13日,红相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1年2月5日, 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撤回申请。红相股份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 间为2017年至2020年1-9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 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

       1.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

       2.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288万元罚款;

       3.对何东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65万元罚款;

       4.对吴章坤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5.对廖雪林、马露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5万元罚款;

       6.对李喜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7.对张青、陈水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

       8.对吕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相股份投资者参考索赔条件如下:

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300427红相股份、红相转债,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相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2月27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成先生等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 号)。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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