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3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披露了《正平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年4月2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已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短期涨幅较大,属于股票交易异常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正平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8),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0万元至-46,000万元。
而在此之前,2024年3月29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经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 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 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 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证监局决定:
一、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正平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1月22日之间买入603843正平股份,且在2024年1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正平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1月23日,正平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52024001 号、证监立案字 0352024002 号)。
2024年3月22日,正平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2024年3月29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