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电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缓解经营性现金流量紧张的状况,公司拟将原值合计为14,201,619.88元,账面价值为0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转让债权”)转让予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旭实业”)。腾旭实业为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的兄弟刘用旭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厦门靠谱云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腾旭实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果前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顺利实施完成,腾旭实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用旭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腾旭实业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双方共同确认转让债权标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000元。公司已委托债权评估机构对转让债权标的进行评估,如果债权标的的评估价值高于转让价格,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腾旭实业将补足差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4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二、对袁给予警告,并处以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颜给予警告,并处以25 万元罚款;
四、对袁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 万元罚款;
六、对、潘、吴、王、王、侯、李、陈、肖、刘、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同洲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002052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同洲违规依据:
2019年10月15日,同洲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