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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士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4日|分类:公司上市 |185人看过

ST鹏博士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3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2024年4月2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4、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

而在此之前,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鹏博士索赔登记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登记索赔:

1、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1月28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1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鹏博士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4日,鹏博士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

2023年8月31日,鹏博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

2024年3月28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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