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29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一)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格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已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 20,000 万元,已实际提款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担保额度,已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 17,000 万元,已实际提款担保余额为 700 万元;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维业达之全资子公司维业达江苏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已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 23,000 万元,已签署贷款协议的担保余额为19,000 万元,已实际提款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4、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3 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率,数据未经审计;
5、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中净资产口径为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二)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为其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提供担保
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3 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率,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中净资产口径为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少数股东中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舟光显”)、部分公司高管系公司关联方,且维业达及其全资子公司维业达江苏因少数股权较为分散且部分少数股东资金实力有限等因素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迈塔光电少数股东视讯通系公司关联方,且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陈林森、朱志坚、蒋林回避表决。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苏大维格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9月14日下午至2023年9月28日前买入300331苏大维格,且在2023年10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苏大维格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8日,苏大维格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8号)和《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3382号)。
2023年10月13日,苏大维格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9号)。
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