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30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程科技”)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浙0112民初5344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文件,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杭州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乔月”)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诉至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112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5,171,850.57元。(二)被告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05,267.49元(暂计至2024年3月3日,此后逾期付款利息以5,171,850.5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0,000元。(四)被告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杭州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14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1,147元(原告已 预交107,843元),由原告杭州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57元,被告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56,890元。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1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惠程科技,曾用名“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惠程科技2019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22,214.29万元、少记营业成本800.00万元、虚增利润23,014.29万元;2020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7,624.35万元,虚增利润7,624.35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9%、7.88%,2019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资产25,274.43万元、32,898.7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16.40%。
因年报审计机构对惠程科技2020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游戏推广费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惠程科技于2022年9月1日发布《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对保留意见事项实施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公告了更正后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证监会拟决定:1、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2、对寇汉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3、对汪超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赵红艳、朱波、付汝峰、叶陈刚、钟晓林、林嘉喜、刘科、梅绍华、潘林武、王蔚、何金子、黄伟、周志达、谭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惠程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002168惠程科技,且在2022年11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惠程科技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25日,惠程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0号)。
2024年1月20日,惠程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