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12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州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新提交了一批300273和佳医疗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和佳医疗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和佳医疗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之间买入300273和佳医疗,且在2022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7日之间买入300273和佳医疗,且在2022年12月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和佳医疗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7日,和佳医疗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2041号、0062022042号、0062022043号)。
2023年3月3日,和佳医疗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
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