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思创医惠索赔案件,新收传票,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股票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3日|分类:公司上市 |167人看过

思创医惠最新索消息:

2024年3月12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300078思创医惠投资者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院《传票》,这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将于2024年3月22日开庭。且谢保平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已一审胜诉。这些投资者因思创医惠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 号)。

经查明,思创医惠、章笠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情况;(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思创医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思创医惠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在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300078思创医惠,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300078思创医惠,且在2022年10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思创医惠索赔案最新进展:

300078思创医惠索赔案一审胜诉

 

思创医惠违规依据:

2022年10月28日思创医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9月25日思创医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 年 1 月 8 日,思创医惠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 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