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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股票索赔消息,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1日|分类:公司上市 |150人看过

宏达新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17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显示:2023年1月-12月,日海智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会计年度亏损:亏损:1,8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同比下降:145.46%至 175.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会计年度亏损亏损:亏损:1,400 万元至 2,7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亏损同比减少:41.29%至 69.56%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亏损:0.0416 元/股至 0.0694 元/股。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有:

1、2022 年度公司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书》认定《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 9,000 万元不再需要支付,并由此增加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 9,000 万元,导致净利润对比基数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行降本增效管理举措,实现经营效益好转;

3、因之前年度对子公司上海观峰、上海鸿翥资产减值已计提,本年度相关减值和折旧计提减少;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9 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合计金额人民币 2,209,028.26 元。目前,除张志国案处于二审程序外,其余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如后续新增诉讼案件,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并对 2023 年度利润做期后调整。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以后续诉讼相关进展为准。

而在此之前,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宏达新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之间买入002211宏达新材,且在2022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宏达新材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宏达新材违规依据

2022年1月7日,宏达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

2022年12月2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0号)。

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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