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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股票索赔条件,新提交一批立案,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8日|分类:公司上市 |152人看过

康尼机电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6日,谢保平律师团队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3111康尼机电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康尼机电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处罚下达后,遭到大批投资者索赔。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收到部分投资者的诉讼申请,公司根据第三方测算赔偿结果并结合公司聘请的律师意见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康尼机电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间买入603111康尼机电,且在2018年8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康尼机电诉讼最新消息:

南京市中院立案审理中

 

康尼机电违规依据:

2018年8月22日,康尼机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

2020年5月12日,康尼机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号)。

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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