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6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公司于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而此前,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这已经是东方海洋第二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处罚落地后,就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东方海洋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买入002086东海洋,且在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东方海洋违规依据:
2020年7月29日,*ST东方海洋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3号);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20号)。
2021年11月30日,*ST东洋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
2021年11月30日,ST东洋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