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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索赔消息,发布诉讼事项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121人看过


聚力文化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19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及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如下:天津点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 261,032,468.74 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北京腾讯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关损失,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提的损失金额为 4.16 亿元。鉴于双方尚未达成最终和解结果,公司暂不对前期和本期已计提的损失金额进行调整。

而在此之前,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聚力文化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之间买入002247聚力文化,且在2019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聚力文化违规依据:

2019年5月24日,聚力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

2021年4月27日,聚力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5号)。

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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