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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索赔公告,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谢保平律师团队已立案多批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152人看过

红太阳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24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变更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变更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高新投”)。近日,公司与曲靖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2、本次签署的《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为意向协议,本次重整过程中,各方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具体投资方案以经曲靖高新投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6日,000525红太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4号)。经证监会查明,红太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三、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太阳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000525红太阳,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太阳违规依据:

2020年7月6日,红太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

2023年3月24日,红太阳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

2023年9月6日,红太阳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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