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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索赔能赔多少?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新立案一批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1日|分类:经销代理 |205人看过

华鼎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28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1113华鼎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华鼎股份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在此之前,2021 年 10 月 12 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华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丁尔民、丁志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丁晨轩、丁晓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丁军民、张惠珍、胡方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许骏、谭延坤、苏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吴清旺、王华平、骆中轩、黄俊燕、金少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对丁尔民、丁志民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晨轩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晓年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华鼎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30日之间买入601113华鼎股份,且在2019年9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华鼎股份违规依据:

       2019年12月26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 号)

       2021年6月28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

       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华鼎股份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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