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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索赔条件,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谢保平律师团队:股民可索赔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144人看过

仁东控股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31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发布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入亏损14万元,而本期亏损18万—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5万元,而本期亏损15—2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上半年亏损0.25元/股,本期亏损0.32元/股—0.48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而此前,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2、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3、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仁东控股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间买入002647仁东控股,且在2021年7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仁东控股违规依据:

2021年7月13日,仁东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

2022年2月18日,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

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

 

仁东控股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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