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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索赔时间,新提交一批立案,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211人看过

中国重工最新索赔消息:

2024122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北京金融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1989中国重工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中国重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在此之前,202312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5号。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国重工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427日至2023712日之间买入601989中国重工,且在20237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中国重工违规依据:

2023712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

20231220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26号)。

202312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5号。

 

中国重工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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