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最新索赔消息:
上海凤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2号)。
经查明,上海凤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 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郭建新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曹伟春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本案涉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一、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二、对郭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三、对曹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上海凤凰、凤凰B股、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参加索赔:
2019年4月20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600679上海凤凰、900916凤凰B股,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上海凤凰、凤凰B股、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上海凤凰、凤凰B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4号)。
2024年1月19日上海凤凰、凤凰B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2号)。
上海凤凰、凤凰B股索赔办法: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