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以参加索赔:
1、2019年3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之间买入600753庚星股份,且在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4年1月15日前买入600753庚星股份,且在2024年1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庚星能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16日,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号)。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0月28日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可以看出2023年公司业绩表现欠佳,去年前三季度由盈转亏。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84亿元,同比下降70%;归母净亏损0.32亿元,同比大降1047%,由盈转亏。
2023年9月29日,庚星股份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达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1号】。经查,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2018年燃料油贸易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据了解,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开展了燃料油贸易,但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并虚增庚星股份2018年营业收入14.77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7.0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据了解,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货款2023.2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在此后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至2023年4月才发布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庚星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1月15日,庚星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号)。
庚星股份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