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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股票索赔条件,又被立案调查,散户索赔积极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2日|分类:公司上市 |146人看过


新亚制程最新索赔消息: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3 号)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12 月 1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期间,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为新亚制程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徐琦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悉,新力达集团和徐琦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股份质押进展未及时告知新亚制程。新亚制程存在以下问题: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二、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三、2022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此次被证监会立案之前,新亚制程曾于2023年5月31日被证监会第一次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显示新亚制程涉及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违法等问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新亚制程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间买入002388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1日间买入002388新亚制程,且在2024年1月1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新亚制程违规依据:

新亚制程被行政处罚后于2024 年 1 月 10 日新亚制程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新亚制程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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