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聚龙股份受损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新立案68人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公司法 |95人看过

聚龙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19日,谢保平律师团队向辽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202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

此前,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7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便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在202314日,已经退市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的公告,经查明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并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668,356.65元,同比减少51.75%。而在此之前,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41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151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剩余款合计25,741.06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聚龙股份投资者可以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2016823日至2021412日间买入300202聚龙股份,且在20214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聚龙股份违规依据:

 2021713日聚龙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立案告知书。(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

202314日,聚龙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聚龙股份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