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跨境通索赔公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股索卫团队已立案多批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106人看过

跨境通最新索赔消息、最新公告:

  2023 5 12 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尹杰(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3510日向太原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2023 5 16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3 5 12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3 5 10 日向太原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跨境通投资者可以参考索赔条件如下:

2021130日至2021429日间买入002640跨境通,且在20214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跨境通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