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5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387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
2024年1月5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185格力地产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
此前,海越能源于2021年12月16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格力地产于2023年7月12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7号)。
2023年9月26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3号)。
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海越能源投资者可以参考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格力地产投资者可以参考索赔条件如下:
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间买入600185格力地产,且在2023年7月1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海越能源、格力地产违规依据:
2021年12月16日,海越能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2023年7月12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7号)。
2023年9月26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3号)。
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海越能源、格力地产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