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
2024 年 1 月 2 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 号)。
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18 年对持股 73. 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 2018 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130.20 万元,2020 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130.20 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20 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 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 2020 年少确认投资损失 6,526.62 万元,2021 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14. 34 万元。
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对上述 5 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 213.12 万元、多记 368.29 万元、少记 1,015.54 万元、少记 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验收资料、会计凭证、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平、丁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 对马玉峰、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日海智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19年4月24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002313日海智能 ,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日海智能违规依据:
2023 年 7 月 12 日日海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18 号)。
2023 年 12 月 5 日,日海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 号)。
2024 年 1 月 2 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8 号)。
日海智能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