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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索赔条件,收到行政处罚,股索卫团队:股民可索赔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9日|分类:行政复议 |179人看过

三盛教育最新索赔消息: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经查明,三盛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仕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易富利)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星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873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0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35亿元,占三盛教育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三盛教育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有关存款受限情况,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二、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三盛教育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300282三盛教育,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三盛教育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3日三盛教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

2023年12月13日三盛教育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

2023年12月28日,三盛教育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三盛教育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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