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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索赔条件,有一批投资者一审立案,股索卫团队:股民可索赔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4日|分类:招商引资 |129人看过

起步股份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3年1213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3557起步股份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

    

2023年12月1日,ST起步发布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2023年12月1日,ST起步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2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一)ST起步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ST起步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ST起步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8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97%;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11.94%;虚增营业成本1.1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0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9.54%:虚增营业成本6911.2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二)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

二、ST起步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证监会决定:

1、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2、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3、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4、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5、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起步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3557起步股份,且在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起步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起步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1日,ST起步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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