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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索赔时间,被立案调查,股索卫团队提示股民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216人看过

森源电气最新消息:

2023年12月8日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公告称,2022年2月21日,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14号),因集团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向森源集团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7 号)。

    

森源集团因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证监会决定:

(一)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7,756,225.82 元,并处以 307,756,225.82 元罚款;

(二)对楚金甫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三)对杨合岭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四)对崔付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孙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而此前2023年10月26日,002358森源电气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26亿元,同比增长1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2.65万元,同比增长5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57.34万元,同比增长122.47%。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森源电气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11日之间买入002358森源电气,且在2019年4月1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森源电气违规依据

2022年2月21日,森源电气因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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