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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索赔时间,遭处罚事先告知,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101人看过

实达集团最新消息:

2023 年 5 月 15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304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6 号)。

经查明,ST 实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强。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3,694,080.28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ST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实达2020年4月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临时报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1、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2、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3、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实达集团索赔参加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以参加索赔:

1、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间买入600734实达集团,且在2023年5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2、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卖出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实达集团诉讼最新消息: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实达集团违规依据:

2023年5月15日,实达集团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48号)。

2023年12月7日,实达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6号)。

 

实达集团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实达集团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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