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最新索赔消息:
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经查明,国城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2月,国城矿业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瑞)分别与上海贸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勒)签订《锌锭购销合同》进行点价交易。天津国瑞执行《锌锭购销合同》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均来自其点价交易指令对应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天津国瑞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上海贸远和上海乐勒分别签订购销合同,本质上是通过获取购销双边交易点价权,以获得对应期货合约价格波动的损益。国城矿业对上述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国城矿业对天津国瑞上述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44985.24万元的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103590.86万元的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146841.95万元的21.15%。
上述违法事实,有《锌锭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点价记录表、付款审批单、资金划转银行回单、公司会计凭证、财务账页、财务报表、公司公告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并决定:
一、对国城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三、对李金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郭巍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国城矿业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4月24日间买入000688国城矿业,且在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国城矿业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1日,国城矿业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
国城矿业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国城矿业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