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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油污滑倒就餐顾客 法院判赔损失16万余元

2015-10-20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王林 | 点击:17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来是与亲朋好友相聚就餐的时刻,不料因为餐厅地面的油迹,把于先生摔成了十级伤残。针对于先生受到的损失,餐厅只同意赔付一部分,而对于于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餐厅却拒绝赔付,故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

本来是与亲朋好友相聚就餐的时刻,不料因为餐厅地面的油迹,把于先生摔成了十级伤残。针对于先生受到的损失,餐厅只同意赔付一部分,而对于于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餐厅却拒绝赔付,故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餐厅赔付原告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60000余元。

去年7月份的一天,年过半百的于先生与朋友一起到位于通州区的某餐厅就餐,岂料在餐厅里没走几步,因地面有油机,于先生防不慎防摔倒在地,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等,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于先生要求餐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款项共计194000余元,但餐厅只同意赔付一小部分,且不同意赔付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双方争执不下,于先生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被告作为餐饮场所的提供者,其餐厅地面出现油迹,致使原告于先生摔倒致伤,故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且确实给于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于先生要求被告餐厅赔偿各项损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餐厅赔付原告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6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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