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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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借条才合法?

发布者:郭亚杰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578人看过

【导读】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民间借贷市场变的异常活跃。现在民间借贷因出借、借款双方因借款手续缺失、借款手续不完备、借款手续不规范等原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同时,不规范的借条带来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律师将教你如何“打”好借条。

一、注意“借条”与“欠条”的不同区别?

借条是基于借贷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借条是借贷事实的凭证。

欠条是基于是以某种经济往来产生的,具有某种原因书面凭证,里面暗含的法律关系较民间借贷复杂。

二、借条应该如何“打” (借条由本人制作)

(一)对于借款人的姓名要核查身份证原件,同时要求保留复印件,因为后期借款人不予归还,便于诉讼,法院立案要求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避免出借人填写小名,如“张三”、“李四”。

(二)约定利息最好低于年息2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年利息低于24个点最好,通俗点说,就是月息2个点是合法范围,但是月息2-3个点,法律也保护,但是被告未给,请求法院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三)借款有配偶的,最好把配偶列为共同借款人,或者列为担保人,或者要求提供出借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依据婚姻法相关法律知识,在婚姻期间一般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便于一起列为被告以及强制执行,因为现实阶段因乙方借款的情况下,被告通常会将财产转移给自己的配偶以至于造成执行难。

三、诉讼时效问题?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时间过长,可能面临着诉讼时效已过,通常衔接时效问题,可以将日常催费电话记录录音,短信沟通的催款记录保存,或者时效已过,重新与借款人拟定还款计划。

四、哪些借贷无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14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五:对于逾期利息的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没约定借期利息是否可以归还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司法解释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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