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志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发布者:王守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336人看过

  辽宁沈阳律师  王守志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3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0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00元

丧葬费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