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宇律师网

因为信仰所以严谨、因为专注所以专业-黄新宇律师

IP属地:江苏

黄新宇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5:00-22:59

  • 执业律所: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4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6281601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原被告均提出上诉的处理及诉讼费承担的问题

发布者:黄新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 |11232人看过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解释。 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都是上诉人,写明上诉人某某(一审原告)、上诉人某某(一审被告)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意见)

  十一、第二审程序

  176、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177、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上

诉费用,上诉人预交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将费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审法院。

注意:是预交,终审判决或裁定后,由败诉方承担上诉费。   

至于如果被告方上诉成功后,可向一审法院要求退回一审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南通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6281601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4122

  • 昨日访问量

    4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黄新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