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3460A与B、C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681民初3460号
原告:D,男,1964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53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告:A,女,1954年8月9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A,启东市XX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B、C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70元,依法减半收取22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