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行为人故意制造单方财产损失事故,以此骗取保险金类型的刑事案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两项罪名对当事人提起指控,并出具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因当事人对涉案罪名及部分犯罪事实存在异议,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研判案件定性,提出合理辩护主张,积极争取司法机关采纳辩护观点。进入审判阶段,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情节,将指控罪名从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两项罪名改为保险诈骗罪单项罪名,将量刑建议从7年下降为5年,并组织当事人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具结。本案最终实现罪名精简、刑期下调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