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造谣、网暴、诽谤
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发声,但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键盘和屏幕不是你的“保护罩”,恶意编造谣言、公然侮辱他人、肆意泄露他人隐私,都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课堂:
【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如点击、转发量巨大,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依此罪论处:
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核心要点:
“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不是所有骂人、传谣都立刻构成犯罪,但一旦造成广泛传播或严重后果,就可能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犯罪。
“别人先转的”不是借口。明知是谣言而继续散布,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严重网络暴力会公诉。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使被害人不自己起诉,检察院也会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空间有法度。我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应自觉抵制谣言,不参与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理性发言,尊重他人,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宣传,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