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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

2025-09-16

发布者:沈磊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 |730人看过举报

关键词:造谣、网暴、诽谤

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发声,但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键盘和屏幕不是你的“保护罩”,恶意编造谣言、公然侮辱他人、肆意泄露他人隐私,都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课堂:

  1. 【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如点击、转发量巨大,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依此罪论处:

    • 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 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核心要点:

温馨提示:
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空间有法度。我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应自觉抵制谣言,不参与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理性发言,尊重他人,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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