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短缺被迫暂停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货,B天顺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A公司向B公司发货累计货款689586.25元,并已经出具相应的发票,但因B公司资金短缺,出现门店被其他债权人哄抢事件。A公司无奈,起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2015年5月,A公司找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黄路元律师,并正式办理了委托。经过分析,黄路云律师认为:
一、因B公司已出现债务危机,首先应尽快对B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二、与B公司尽快对账,收集准备证据。
本案因B公司债权人较多,最终选择调解结案。
【律师观点】
一、对企业而言,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融资手段,如增资扩股、并购、变现等,弥补该漏洞。
二、稳定既有客户,及时核账结算。
三、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