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原告刘X与被告刘X原为相邻的商户,彼此有商业往来。2016年7月18日,原告刘X经手机银行转账8000元到被告刘X的银行转账户。原告刘X认为由于操作失误错误转账给被告刘X,要求刘X返还不当得利8000元,而刘X却见利忘义,想占有该财产,后又贪得无厌。经协商不成,刘X只得将其诉到法院,涟源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限被告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刘X8000元的判决。
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护了社会诚信,惩罚了刘经X的见利忘义行为,其不仅要返还该财产,同时还要承担诉讼费用与执行费用,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给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该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