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成都张女士到自己经营的民宿里验房,发现胶水堵了钥匙孔,隐约觉得“遇到事儿了”。果不其然,打开房门一看:大部分装饰物被破坏,扔进了垃圾桶,100多支全新的牙刷被一根根徒手拆开扔在地上,水电也被恶意用光欠费了。据了解,原来是租客刘女士因提前退房要求张女士退房款被拒绝而恶意为止,双方目前互不让步,无法和解,刘女士也不愿意赔偿。
核心问题一:张女士是否有权拒绝退房款?
张女士通过自如平台出租自己的民宿,与刘女士之间具有租赁合同的关系,双方均要受到合同及平台规则的制约。而自如平台明确规定,退房需提前7日提出,退房款50%,按理说刘女士没有依此规定申请退房,张女士是有权不退房款的。但是仔细想,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刘女士答应续租5日,是无法在7日前提出的,因此说这个“提前七日”的规定是平台的通用规则,而对于短租可能无法适用。对于此种合同未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法适用的,我们只能根据通常的行业规则来处理,确定一个应当提前通知的合适的日期以让出租方做验房和联系下一承租人的准备,显然刘女士前一天提出也是不合适的。所以按照自如平台的原则,刘女士依然有权拒绝退房款。有人会问,他们第二次并没有通过自如平台,而是私下交易,是不是要适用自如平台的规则?我们认为是肯定的,双方第一次是通过自如平台,续租时并未对自如平台规则提出异议,所以续租是对第一次合同的延续,包括对自如平台规则制约延续。
核心问题二:刘女士突然提出退房,是否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它可以不受提前通知的制约,也不视为违约,但是依然要对对方基于解除合同做出适当补偿,以保护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情势变更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突然发生且无法预见”。若刘女士是在前一天突然接到通知说工作停止并要求立即进行其他工作必须离开此地等自身无法控制且无法再继续租下去的事由,可以不受“提前通知”的制约,临时提出解除合同,但要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那么张女士拒绝退房款其实也就是可以抵扣刘女士的补偿,也是合理的。
核心问题三:刘女士是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是否要要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刘女士在于张女士沟通的过程中一直强调,她没有损坏财物,纵观刘女士的行为,也确实只是把东西都扔了、倒掉了,水电费消耗完了,是不是就不属于毁坏呢?根据我国《刑法》的定义,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不仅包括了破坏财物的完好性的行为,也包括了扔掉、丢弃等让财物灭失的行为,而刘女士将沐浴露、洗洁精等物品全部倾倒一空,将牙刷全部丢弃等行为,无疑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除了要赔偿张女士的所有损失之外,还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一般损失在5000元以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刘女士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我们认为强硬的态度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我们希望刘女士可以心平气和地与张女士协商,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做出让步的,关键是一个处理问题的良好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