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荣灯|时间:2020年07月22日|2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林XX因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第16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祝贺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蒙江浩、黄X任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XX担任法庭记录。上诉人林XX及其委托代理人罗XX,被上诉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六圩社区第四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余XX到庭参加诉讼。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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