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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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款的监管、托管有何差异

发布者:张向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537人看过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资金安全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卖房人如何确保在房屋过户后能获得房款,买房人如何保障在支付购房款后能取得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资金给付的约定非常重要。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当事人及中介公司常选择制定资金托管或监管方案,甚至有中介机构推出由自己作为监管第三方的托管方式。目前房屋买卖过程中常见的两种方式为银行资金监管与资金托管,但两者并不相同,对于两者的区别部分当事人甚至是中介机构并不明确,由此导致纠纷的产生。

资金监管与资金托管是两种不同的资金管理方式。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而资金托管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的资金,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资金监管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一般是网签时在建委处办理,由特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此时房屋应具备网签的基本条件才能办理,即需要有房屋产权证及具备过户条件,且对监管资金具有一定的数量要求。资金托管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选择一定的银行,与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即可,并不需要其他相应条件。因此,由于资金托管的程序及条件较为方便,当事人多选择资金托管方式给付资金。

另需注意的是,无论资金监管还是托管,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因此办理资金托管是双方的义务,要双方予以配合,否则不构成违约。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具体状况选择资金监管还是托管,以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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