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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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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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责有哪些

作者:苏发钧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6次举报


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责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二、监事会怎么组成的

1、监事会由两类监事组成。

2、第一类是股东代表,由股东选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员作为监事参加监事会;第二类是职工代表,职工熟悉公司,让职工参与经营监督,体现职工利益,符合各国公司法发展的趋势。监事会设监事会长一人,监事会监事会长从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仅负责如今和主持,其他权利同普通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履行监事职务。

苏发钧律师是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评定的“成都市优秀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民事行政检察咨询网优秀专家,现任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66
  • 擅长领域:公司法、融资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