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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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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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案件】(上)

发布者:苏发钧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1日 6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事案件当事人与刑事犯罪行为人不同的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民事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四川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与中XX公司、中XX公司昆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作者简介

苏发钧律师: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成都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合同与担保、公司与股东、不正当竞争、执行异议等案件。

莫春梅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拟定与审查等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等。

案情简述

四川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通过中间人认识中XX公司(简称中XX公司)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昆明XX公司负责人李XX,李XX促成建设公司与中X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中XX公司将昆楚高XX公路项目海子营2号隧道工程交由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公司随即将18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合同约定的中XX公司昆明XX公司账户,隧道工程却迟迟不能开工。

经建设公司与李XX多次协商后,中XX公司、李XX以昆明XX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共同书面承诺:“由于昆楚项目进场时间还不确定,特将施工队伍所缴纳的保证金退还。”后来又再次书面承诺该笔保证金在2017730日前退还,按照月利率2%计息,利息为144万元,并确认退还本息合计1944万元。施工合同、两次书面承诺均盖有中XX公司的公章。中XX公司以及昆明XX公司均没有退还保证金及支付利息,双方产生纠纷,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利息并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一审代理观点

发现律师事务所接受建设公司委托后,向有专属管辖权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中XX公司原住所地河南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将李XX刑事拘留,并向一审法院发函,认为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与本案为同一事实,本案应移送刑事犯罪侦查机关处理。河南公安机关还派员专程到建设公司进行调查,并要求建设公司报案,建设公司没有报案。开庭审理时,中XX公司代理人亦当庭提出与河南公安机关相同的抗辩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民事案件被告中XX公司与犯罪嫌疑人李XX不是“同一主体”,李XX涉嫌犯罪与本案民事纠纷也不属于“同一事实”,没有发生民刑交叉,故两案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李XX是中XX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昆明XX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与建设公司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案涉合同及后续文件上即使未加盖公司公章或者所盖公章系伪造,其法律后果同样应归属于中XX公司,故本案不应受李XX涉嫌犯罪案件的影响,应当继续审理。第三,审理本案并非必须以李XX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为依据,也不应因该刑事案件未审结而中止本案诉讼。

综上,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该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不应受李XX涉嫌私刻公司印章刑事案件的影响,应当继续审理。

一审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河南公安机关的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本案受理后,河南公安机关出具函件,明确本案与该局正在侦查的李XX非法集资案件属于同一事实,且李XX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刑事犯罪侦查机关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等规定,裁定驳回建设公司的起诉。




苏发钧律师是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评定的“成都市优秀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民事行政检察咨询网优秀专家,现任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66
  • 擅长领域:公司法、融资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