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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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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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发商】

发布者:苏发钧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2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某建筑公司申请仲裁某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总额5856.6万元。苏律师等代理开发商,并且提出仲裁反请求。本案涉及承包人是否延误工期、发包人是否迟延支付工程款、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计算方式、是否达到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条件、审计费用的承担、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认等问题。通过工程造价鉴定,仲裁裁决开发商应支付的款项总额为3707.3万元,开发商应当支付的金额比建筑公司要求支付的金额减少了约2149.3万元,减少比例为36.7%

苏发钧律师是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评定的“成都市优秀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民事行政检察咨询网优秀专家,现任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66
  • 擅长领域:公司法、融资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